问:新《规定》如何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答:一是规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二是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三是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四是规定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问:新《规定》在学习制度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二是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校内、校外课程共享模式,畅通学习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三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四是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问:新《规定》对规范学生奖励和处分程序有哪些新内容?
答:一是对实施奖励与处分的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为保障奖励的公平,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拨、公示等制度。二是对学生处分的情形和程序做了补充和完善。规定了处分期限制度,健全学生处分的程序。规定学校做出处分前应当告知学生事实、理由与依据,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做出的重大处分决定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三是加强了学生申诉制度建设,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要求学校进一步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明确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权。四是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职责,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
问:新《规定》如何体现依法治校的要求?
答:一是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章程,享有学校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生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二是规定对于处分事实不清、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保证学生申诉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三是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积极教育挽救,保护学生权益。四是明确学校是学生管理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依法监督和服务的责任,强化学校自主管理。
问:新《规定》对规范办学的内容有哪些调整补充?
答:一是增加了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及入学后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二是健全了转专业、转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对不得转学的具体情形和条款进行了整合和明确。三是规定学生应履行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的义务,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四是要求高校健全学习成绩管理制度,强调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五是将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的规定予以整合、规范。
问:如何做好新《规定》的贯彻落实?
答:一是加强宣传。新《规定》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我们将要求学校组织师生学习并开展宣传活动,使高校管理者和学生了解新《规定》、用好新《规定》,真正发挥新《规定》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行为、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二是逐级培训。为便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理解和用好新《规定》,我们将在新《规定》实施前开展逐级培训,努力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规范管理服务的意识和水平。三是监督落实。我们将指导、督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帮助、指导所在地区高校根据新《规定》制定修改本校学生管理制度,切实将新《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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