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民办教育取得‘合理回报’的奖励政策,实则是违反两个上位法。与其这样,不如给一条光明正大的路,所以把分类管理提上了议程。”吴霓认为,当法律和现行的实践发生冲突,如果不修法,等于是放任违法行为。“从法人体系上讲,分类管理是给民办学校一个合法身份,为民办教育发展扫清障碍。”
已在全国各地举办20多所幼儿园及200多所加盟园的上海金太阳教育集团董事长翁学院觉得,新法落地“肯定是利好消息”。对租赁场地举办的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来说,无论是举办者还是投资者,在这些领域进行投入时都不会再有顾虑。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室主任王烽更愿意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看作是解决原有法律不适应民办教育发展的各种问题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确定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校区分标准,以“负面清单”方式放开营利性学校准入,解决了民办教育发展的源头制度问题;变“合理回报”为“合法回报”,解决了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对现有举办者权益作出制度安排,回应了现有举办者对资产权益的诉求;取消了“过渡期”,兼顾了“出资”与“出力”,照顾了历史和国情。
虽然实施分类管理仍会面临分类过程中资产分割的法律边界、非营利性学校的控制权、非营利性学校优惠政策的落实、营利性学校的市场准入和监管等现实挑战,王烽仍相信新法已经在分类管理的法律框架构建上实现了重大突破。
面对分类:坚守还是出走?
“我不认为会出现民办学校大批流失的情况,即使有停办的,可能也是个别学校。”对大量社会资本会因分类管理撤出民办教育领域的论调,黄藤很不以为然。他觉得社会上存在一种对民办教育举办者的刻板印象,认为这就是一个逐利的群体。“实际上绝大部分的办学人是一心一意在办教育,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情况,大家办学的初衷是不会动摇的。”
在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的区别在于,办学的结余所用渠道不同,非营利性学校是举办者出资举办民办学校且不能从办学活动中取得收益,办学的结余必须全部用于继续办学;而营利性学校可从办学活动中取得收益,利润在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北京建华实验学校董事长李金初称,包括他们在内的一大部分民办教育投资者都期待着分类管理可以尽快落实。“我们是公益办学,不拿分红,可一些取得合理回报的与我们混在一起时,政府怎么支持?真正搞公益的,发展的因素和资源受到影响。”
新法修订后,只办过高校的黄藤就在公开场合放话说,如果有同行有意愿,他愿意出资收购两到三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于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从我办高校后就一直有这样的想法,除去举办高校的运营压力,当时民办中小学尚未形成有序竞争。修法后,有一部分过去希望营利的举办者不想办的话,对我们实现之前的想法也是一个机会。”黄藤觉得,对很多民办教育举办者来说,投身这一领域,更多是为了将自己的教育理念付诸实践,进而成为影响和推动中国教育发展的一股力量。“学校营不营利不是我们选择的标准,我更希望有机会在义务教育阶段做一些全人教育的尝试。”
黄藤坦言,实际上在法律修订前,相当多的民办学校都已明晰了未来的发展道路。由他发起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目前已有几十所学校参加。
早在几年前,西安外事学院就被黄藤明确为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我在考虑,是办一个真正有持续性的学校,还是要把它公益化社会化”。两年前,他又让原本在学校任职的家族其他人员全部退出,改为外聘专业人士进行管理。“包括我的女儿,原来是明确作为接班人培养的,她英国留学回来在学校工作了8年,已经任职副校长、副董事长,独立分管一个部门的工作了,我也让她离开了。”
“法律明确后,具体到学前教育领域,还面临着比较复杂的资本问题。学前教育以前大多是单一举办者办一两所民办幼儿园,但近两年国内学前教育资本市场非常火,资本的来源也更复杂。”翁学院预测,面对逐利性鲜明的投资机构,决定举办营利性民办园可能还要面对一场举办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博弈。
但同时,翁学院对投身营利性学前教育办学仍持乐观态度,“一般举办幼儿园的投入不会很大,船小好调头”。毕竟幼儿园很多都是轻资产的,自己买地建房或由政府部门提供场地,还有自己租赁场地的,都不会面临太大的资产清算问题。
“我主张把学校建成‘第四产权’,一所真正社会公共产权的‘百年老店’。”李金初理想中的“第四产权”是独立于公有制、私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之外的社会公共所有制,北京建华实验学校成立之初的一次“超常规”注册方式,让他的这一办学理想有了现实依据。
1993年,为响应解放思想的号召,民建北京市委萌生了创办一所民办学校的想法。由于当时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在法不禁止的前提下,熟知经济运行规律的主办方采取了一个“超常规”的办法,通过预收学费的资金完成了学校的注册。
“当时在办公室拿张纸,写个布告,就收学费,而后把学费作为注册基金,因此在投资属性上属于无人投资。”李金初说。后续有很多资本想进来都未果的原因之一,就是李金初要全力保卫学校“第四产权”的特殊属性。“我的主张是,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在学校拥有财产所有权而获得办学权,学校的董事长和校长都是任期制,只有这样才能按照教育规律来办学,而不是按照利益来办学。”李金初希望学校的办学权永远掌握在教育家专家手上,这样学校才能在几十年甚至百年之后实现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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