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者:
从照片看二人“确实很像”
不仅是小张在学校被催债,连他位于旬邑县的老家也被催债公司找上了门。
“6月13日,我爸打来电话说,邻居给他打电话说,有一辆面包车找到我家,看家里没人,就打听我爸的电话,说是买的什么保险到期了来续保的。但因为没找到人,就开始在村里四处张贴写有我名字的单子,说我不还钱、说我父母赖账……”小张的家人将张贴的单子转发来,华商报记者看到,同样是一名男子手拿一张借款合同照片,下面写着“小张欠钱不还、父母赖账,身为学子……不懂法律……”
小张所在学校的老师说,学生丢身份证后银行把关不严,给办了银行卡;放贷公司把关不严,给放了贷。他们上当了应该是他们去报警,而不是来找学生的事。但催债公司就是不报警,一味地找学生,而且放贷公司委托不同的催款公司来催款,对学生是一种骚扰,也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6月1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第一次上门催债的一名男子,该男子说,小张在他们那里借贷6000元,其中720元是资金管理费,打到卡上就是5280元,分了12期,每期还620元,但一直没还,所以去催债了。该男子还说,催债不会对孩子造成人身伤害,但总得弄明白,这钱是谁贷的,如果真的不是他贷的,协商不成,还可以走法律程序。但他又表示,从照片上来看,二人确实很像。他同时表示,他们没有去过小张的老家,应该是小张名下还有向别的贷款平台借的贷款,也是被催债的。
律师观点:
信息被冒用
小张没有还款义务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永进律师说,他人冒用大学生小张的名义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对小张没有法律约束力,小张没有还款的法律义务;应当承担还款义务的人是冒用小张名义的人。
在这个案件当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冒用小张名义的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银行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小张作为受害人也可以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寻找冒用小张名义借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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