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哥哥芦海强外,芦海清的养父和生母也参与了庭审。其生母张朝花在发言时情绪激动,坚决要求严惩凶手,并立即执行死刑。
据陈逢逢和廖勇称,被告人滕某在庭审期间十分冷静。庭审结束前作最后陈述时,曾3次恳请法院对自己不要心慈手软,“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前两次因为声音太小,审判长不得不要求他进行重复。庭审期间,滕某也曾表示,自己“对不起芦海清”。
芦海强认为这些话“都是律师教他说的”。他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自芦海清遇害至今,滕某的家人始终没有与他们进行直接联系。只是在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才找到他,希望私下调解,但立即被拒绝。
根据被害人家属提交给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被害人家属要求被告人承担死亡赔偿金669520元、丧葬费63729.50元、误工费1.43万元、交通费4700元、住宿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100万元、死者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共计1761539.50元。
截至发稿,记者未能拨通滕某母亲的电话,被告人代理律师罗婵玉也拒绝接受采访。(记者 玄增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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