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遴选创建程序
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的遴选由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5、政策支持
1特色学校、试点县(区)
■对经综合认定的学校和县(区),教育部命名为“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
■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校园足球的相关教学、训练、竞赛等全国性工作将优先面向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开展;国家对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在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师资培训、选送学生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将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鼓励各地依据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开展本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形成建设梯队。
2“满天星”训练营
■全国校足办连续三年每年为每个训练营提供专项建设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聘请高水平国内外教练,组织开展教学、训练、比赛和选拔性竞赛等。
■全国校足办协调足球强国足协为每个训练营配备1名高水平外籍教练员。
■积极鼓励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所在地方为训练营建设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等多方面支持,确保训练营正常运转。
■“满天星”训练营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全国训练营的组织模式,筹建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学区级训练营,形成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学区级等五级训练营建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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