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大学出台《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其中涉及到的如10万+阅读量、重大网络传播等考核标准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此举是在打造“网红论文”,但这些考核标准不切实际。昨天,浙江大学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10万+仅是基础性指标之一。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浙大此前出台的《办法(试行)》称,发表于指定媒体和杂志、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申报认定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还将满足某些考核标准、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对应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刊发。同时,《办法(试行)》对“重大网络传播”和“较大网络传播”都做出了界定,规定了转载媒体的类型和数量,并在阅读量上提出了10万+、40万+的要求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此举更容易激发广大师生在网络环境下的原创热情。也有网友表示,学术性文章专业性强、晦涩难懂,很难在媒体发表,10万+的阅读量更是天方夜谭。也有网友认为,浙大此举是在打造“网红论文”,但这些考核标准不切实际。
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浙江大学相关负责人,浙大再次发布对这一《办法》的补充说明,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具体如何认定、认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和晋升职称的关系等问题,做了进一步说明。
该负责人表示,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认定方法,不是对已有评价方法的排斥、否定、替代,而仅仅是一种补充。阅读量仅仅是众多考核标准中的一个指标,具体的考核需要经过规范的评审程序。此外,该负责人坦言,在《办法》研究讨论阶段,曾经将学校已有的学术成果套用这一标准,“确实存在满足条件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但确实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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