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设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培智学校)的县(市、区),根据本县(市、区)实际需求力争建设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暂不需要建设的,须在所属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接收本县(市、区)范围内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培智学校)根据本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能力,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子女入学。有条件开展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培智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在上述范围内招收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
对于班容量,太原市教育局也有相关规定。太原市盲童学校和太原市聋人学校班容量原则上不超过12人。太原市盲童学校如招收视力兼其他多重残疾的学生,班额可适当降低。各县(市、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培智学校)班容量原则上不超过8人。具备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扩大班容量。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报名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残疾证、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或体检证明);特异体质残疾儿童少年需提交书面说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子女入学就读起始年级还需提供居住证、家长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需在小学、初中非起始年级插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有原就读学校的,需携带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资料(转学材料),学校同意接收后办理转学手续,无原就读学校的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后直接安排插班就读。
太原市教育局要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寄宿需求的,入学时需向学校提供学生本人当年5月以后在太原市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另外,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各特教学校要为入学的残疾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并纳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体系,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管理,对进入特教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实行全称跟踪管理。
太原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同级残联部门,为每一名户籍在该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档案,为每一名尚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6—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制定接受教育方案及建立学籍,并将采取措施,确保该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记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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