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新规正式实施,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再生产、销售和进口。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海沧区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新规要求,依据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标准并经过认证标注后才能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此外,新规还提出一系列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措施,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024年11月1日后将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销售车辆,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据了解,海沧市场监管部门此次专项行动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在售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产品3C证书、产品实物外观是否一致,且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是否留存进货票据或进货合同等;是否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的非法电动自行车;是否销售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行动中,执法人员对电动自行车车辆牌照等信息逐一核验,检查是否存在手续不全、国家明令淘汰的车辆流入市场。
据悉,今年来,海沧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联合公安交警、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80次,立案21起,查封查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55辆。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拼装改装源头管理,推动提升销售门店规范化管理水平。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张曼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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