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分校的办学行为受到质疑,被一些人简单归结为是人们对衡水中学一直以来的偏见,有点先入为主。既然如此,我们不妨将衡水中学自身的办学搁置一边,也抛开简单的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之争,仅把目光投向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分校,看一看它的办学到底是否规范?又是否该受到质疑?
其一,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分校提前招生的行为不规范。为了解决高中招生中存在的无序竞争问题,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对加强高中招生管理都有明确要求,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是一项重要内容。但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分校高中部2017年招生简章显示,首批录取新生到校报到时间为4月15日,比浙江省中考时间整整提前了两个月,尽管学校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报到不是开学,但显然不能掩盖其提前招生的本质,这种争夺优质生源的行为,就是对高中招生秩序的一种破坏。
其二,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分校用“金钱奖励”方式开展招生宣传的行为不正当。学校用所谓优秀生奖励制度招揽学生,如:对本校高中毕业生考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考取香港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考取全国综合排名前十位的国内名牌大学一次性奖励3至5万元。这样的规定从表面看是为了激励优秀学生,实质是一种不正当的招生宣传,当然应当予以制止。
其三,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分校围绕“升学率”的校园文化打造不合时宜。在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分校宿舍楼附近的道路上,衡水中学历年来的高考状元被一个个展示出来,装饰成“状元星光大道”。同时,在校园里呈现的部分励志类的宣传标语,也明显不合时宜。这种围绕“升学率”的校园文化打造,与当前推进素质教育的大环境格格不入。
此外,学校负责人表示,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将不限户籍,面向全国招生,发展规模为144个班级,6000名在校学生,这种建设超大规模学校的规划本身也应受到质疑。
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分校尚处于办学的初始阶段,就给人带来一种强烈的“应试教育”的隐忧,之所以如此,与其说是人们的先入为主,倒不如说是学校自身的招生行为不规范、招生宣传不正当、校园文化打造不合时宜等因素造成的。
也正因如此,浙江省教育厅对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分校不规范招生行为的纠正和对“应试教育”做法的警示,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那么,浙江自身是否就不存在“应试教育”问题,当然不是。但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了问题,自身仍没有意识和觉醒,甚至沾沾自喜。在笔者看来,浙江省教育厅作出的规范要求,既是针对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分校,也是对全省所有高中学校的要求。
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浙江省不仅有清醒的认识,而且有积极的行动。近年来,浙江省的高中课程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并在全国率先开展“三位一体”的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致力于扭转招生录取“唯分数论”,顺应了素质教育的要求,相关改革仍在持续推进之中。
衡水第一中学赴浙江开展合作办学是它的权利,但依法依规办学同样也是它的义务。浙江省教育厅坚持规范办学的要求,反对“应试教育”的做法,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有担当,而且这种规范要求应当持续跟进。如果对学校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不闻不问,反倒是管理部门的一种失职。(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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