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鄂皖等地曾放宽入学年龄
2月27日,河北省教育厅主办的河北教育网发布消息称,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式文件尚未下发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下发后河北省将根据文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政策。”
“调整小学入学的截止出生年月,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尤其是河北省大班额情况比较严重,学位的问题需要重点考虑,此外还要统筹过渡期的问题。”上述负责人在接受河北新闻网采访时称,综合多重因素,河北省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8月31日)暂不修改。
但实际执行层面这一规定已有些许松动。
据河北新闻网2014年报道,曾有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河北省应尽快调整入学年龄界定,避免晚生几天晚上一年”的问题,河北省教育厅回复称: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片区内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后,在有学额空缺、家长有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可以接收虽未足龄但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小学生活的儿童。
湖北省、安徽等地此前也适当放宽了入学年龄限制。
湖北省教育厅官网消息,2014年12月份该省出台了《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首次明确表示,“凡秋季开学时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
人民日报2013年5月报道,安徽省教育厅出台《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学生满6周岁方可接受义务教育的限制,在该《意见》中首次出现“弹性空间”。
该省教育厅时任办公室副主任刘跃生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称,“考虑到方便家长和学生,对少数秋季入学时未满6周岁的儿童,只要家长有送其就学愿望的,可结合学位等实际情况,与家长协商后尽量接收其入学,并建立电子学籍……但仍然要求出生日期控制在当年12月底之前。”
2013年5月21日,安徽省教育厅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入学时间适当放宽的政策不仅适用于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接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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