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高校不得竞价抢挖人才”,侧面印证全国高校新一轮人才竞争正如火如荼展开。这份文件的全称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通知》的对象是“部属各高等学校”,不包括同样参与了“竞价抢挖人才”的地方院校。而据笔者从几所地方院校了解的情况看,有些所谓的“人才引进”实际上已经涉嫌“学术不端”,比如“买署名”。
“买署名”在一些高校的文件中往往被称为“柔性引进”人才。所谓“柔性引进”,就是学校因为办学层次、地理位置、经济能力等方面的原因,无法直接引进高层次人才,于是采取变通的办法,只要“高层次人才”与学校签订协议,每年以学校为“作者单位”在某类刊物上发表约定数量的学术文章,就可以从学校拿到事先约定的报酬。据业内人士介绍,这种“柔性引进”更多出现在地方院校和部分高职院校,“柔性引进”的报酬根据签约人才层次、发文刊物类别的差异而存在较大差别,个别“求才心切”的学校甚至开出了每年超过20万元的报酬。
虽然被美其名曰“柔性引进”,但这种“买署名”的方式实际上已经不再是什么人才引进,而是涉嫌“学术不端”了。在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的四大功能中,发表学术文章应该属于“科学研究”。但像前述那种“柔性引进”,只是花大价钱买了个“作者单位”的署名,既没有真正引来人才而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又丝毫没有促进本校的人才培养。所以不管用了个多么具有魅惑力的名词,“买署名”都不能算作“人才引进”。教育部2016年6月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7类可认定构成学术不端的行为,其中包括“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和“买卖论文”。上述所谓“柔性引进”,既属不当署名,又涉嫌“买卖论文”,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应该不算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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