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小学生和中学生给国家法律制定提意见?没开玩笑,这是真事。
最近,团中央邀请青少年参与讨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参与征求意见环节的讨论。通过网上报名和基层团组织推荐,青少年和网友代表14人,家长和教育工作者代表7人参与本次讨论。
《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规定,“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对待”。
在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姚建龙看来,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他们重要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涉及对未成年人权利的限制,立法过程不能少了他们的声音。
一开场,主持人姚建龙介绍:“直接邀请未成年人正式参与国家层面的立法协商,这是第一次。今天除了有青少年的代表以外,还有家长的代表,因为未成年人要求监护人陪同,但是我特别声明一下,不要因为家长在场,你们就保留了自己的一些想法。”
“我们知道英美法系国家有陪审团制度,请普通社会公众与专业法官一起裁判案件。引入公众的评价,相当于以常识、常理、常情评判案件和法律,可以让司法更接地气,契合民众的诉求。涉及未成年人的立法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有异曲同工的效果。”会后姚建龙如是评价。
明确:用法律终止“电击治疗网瘾”乱象
“电击治疗网瘾”一度是舆论关注热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第二十条中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林健是北京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她注意到:“在早期草稿中有‘网络成瘾’的表述,现在已经改成了‘沉迷网络’,这是一个进步,因为现在学界对于网络成瘾没有定论,我们确实不好说这个话。”
她担心相关的从业者规避责任,比如找借口说“电击治疗”不是虐待,而是治疗手段,或者辩称没有胁迫任何未成年人,孩子的父母都是同意的。
樊迪指出:“实际取证非常难,是不是可以让未成年人举报,让对方证明自己没有非法的行为?“
龙丹萍是高三学生,她认为应该尊重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在适当情况下,让青少年说出“电击治疗网瘾”到底经历什么样的遭遇。只有让大众了解真实情况,社会才能对这个问题有正确的认识。
“当孩子们出现沉迷的时候,应该向谁求助?”北京市第十八中学附属小学老师沈海鹏抛出问题。
沈海鹏坦言自己的困惑:“其实很多教育手段都是滞后的,学校老师也都是成年人,跟青少年的想法不一样,老师到底该如何引导这些孩子,其实并没有底气。建议相关的部门给老师先培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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