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性教育缺乏与网络性侵害两者共存
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中第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制作、发布、传播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但具有以下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情形的信息,应当在信息展示之前,以显著方式提示。其中就包括性接触。
这个范围该如何界定?这是高中生龙丹萍最关心的问题,“总不能字典上有描述,就禁止字典吧。”“归根结底还是学校的性启蒙太晚了。”她与身边的同学都有类似的感触。
事实上,传统的学校教育,不少老师都刻意规避“性”这个话题。如今,学生们接触信息的机会多了,对此并不避讳,教育的缺失,反而造成了话语体系中的断层。
沈海鹏观察:“可能二三年级的孩子对性就有意识了,男女生之间只是好奇而已。但现在没有健康的渠道了解这些知识,是不是可以在保护条例里面加入相关规定,给孩子一些指导。”
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的性教育,另一方面网络上儿童色情屡禁不止。
别看张若兰很年轻,但是她对青少年保护很上心:“我个人是比较爱管闲事的,2016年举报了恋童癖,我除了在网站举报,还给当地网警发私信,还在网络监察网站实名举报。我昨天在微博上搜了一下,发现这个人的账号没有了。”
姚建龙指出:“我们在研究这个条例的时候,也注意到网络空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现象,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现有的条例中没有进行规定。我在很多年前就关注到,不只在贴吧,还有微信、微博,都有相关的内容,在网上比较泛滥,但是现有条例中因为缺乏相关的规定。”
他提醒,传播含有儿童色情题材的内容,在很多国家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我自己小的时候差点受到这方面的侵害,但我逃得比较快。如何逃离他们魔爪,不妨对孩子进行性教育,以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现场一位女同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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