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对象及时间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全省统一笔试考试每年5月和12月各安排一次,每次考试覆盖所有考试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学校要均衡安排授课科目,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统筹确定不同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科目的数量。将考试科目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高二年级6个科目,高三年级6个科目。
八、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等级性科目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合计25%。E等级为不合格。
(二)考试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另行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考试、教研等有关机构,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分析与研究,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学生由我省转学进入其它省(区、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须由我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出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学生由外省(区、市)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须持有转出省(区、市)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并到我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机构进行成绩确认。对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须重新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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