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事例之四
禁止令构建校园安全保护屏障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月,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陆某某(16周岁)犯抢劫罪,并采纳了检察机关对陆某某适用禁止令的建议,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学校及周边200米区域。陆某某原本是江苏省某技师学校学生(案发时已退学),与他人在学生宿舍及校园周边,采取语言威胁、拳打脚踢及搜身等手段,劫得同学韩某某(16周岁)人民币100元,并致韩某某全身多处多发性软组织损伤。案发后,陆某某投案自首。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对陆某某启动了调查机制,实地走访其家庭、学校、同学,发现陆某某性格冲动易怒,退学后长期在学校周边强拿硬要,动辄对同学打骂,给其他在校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禁止令的建议。在陆某某缓刑考验期间,检察机关以“智慧司法”社区矫正监管系统的手机定位功能为依托,定期与陆某某的社区矫正干部沟通,查阅每周思想汇报、调取实时定位信息、指导社区公益劳动,有效实现禁止令的刑罚执行监督。经过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和跟踪帮教,陆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出现违反禁止令的情况,并且顺利成为汽车维修厂的技术工人。学校学生也逐渐消除了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典型意义
宣告缓刑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特定区域。本案中,检察机关提出了适用禁止令的建议,并落实了对禁止令的执行监督,不仅对涉罪未成年人做到了“安全隔离”,而且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有效净化”,更对在校学生实现了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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