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事例之三
“双向保护”促进矛盾化解
一、基本案情
2016年2月,浙江省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小李(女,16周岁)猥亵儿童一案时,发现该案双方均系某民办寄宿学校学生,因校园琐事,小李纠集他人对被害人小王(女,13周岁)实施了聚众猥亵行为(其他三名侵害人因未满16周岁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另行处理)。由于手段较重、情节恶劣,导致被害人小王出现精神异常并转学,且抗拒心理治疗。为此,该院一方面强化对被害女童的保护,迅速安排心理专家以舞蹈老师身份介入干预,持续开展心理疏导。经过近3个多月的心理干预,小王发病次数减少、症状减轻,日趋开朗。针对小王未获赔偿的情况,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开展调解,后被害人获赔8万元,为后续治疗备足资金。另一方面及时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的情况法律援助并委派法律社工介入案件,并认真听取其母亲意见。在了解到其母亲因经济困难无力独自赔偿的情况后,检察机关联系其他3名侵害人的父母,表明其子女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释法说理和思想工作,3人的父母均进行了赔偿。同时,检察机关强化案后延伸帮教,责令其他3名侵害人的父母加强监管;开展对被害女童的家访跟踪,关注康复情况;与法院、心理工作室采取定期探望、亲情会见等方式,对小李共同开展帮教挽救工作。
二、典型意义
“双向保护”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当涉案双方均为未成年人时,既要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也要注重对被害人的全面保护。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关注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迫切需求,综合采用法律援助、心理干预、调解和解、跟踪帮教等多种手段,既切实教育挽救了涉罪未成年人,又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开展对被害儿童的心理疏导,并争取到治疗资金,达到了“双向保护”的目的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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