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在家上学”继续在黑暗中摸索
李一陵
“家的意义远远不只是休憩的港湾,更是一个探索新教育方法的乌托邦。这批特立独行的小众家庭,在通往各自理想教育的道路上艰难前行,尽管他们奋力挣扎,但大多数不得不接受“失败”的结局。”《新京报》关于让孩子“在家上学”的报道,再一次把这一现象拉入人们的视线。2013年,民办非营利机构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中国在家上学研究报告》,报告显示中国大陆约有1.8万名学龄儿童在家接受教育。
一些家长让子女在家接受教育,因为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学效果,希望孩子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体会到成长的快乐。这部分人群分布在一线城市最多,在二三线城市乃至小城镇亦不乏实践者。
“在家上学”的报道总会引发争议。从法律上来说,《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就是说,如果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让孩子接受学校提供的义务教育便违反了法律。
家长或许了解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但这与其能否给孩子提供比学校更完善的教育是两码事。缺乏专业教师的指导,孩子很难获得系统和严谨的知识结构;脱离学校和同学,以家庭为中心的教育,又会给孩子进入社会带来种种问题。
学龄儿童在家接受教育,还难以取得学籍和学历,如果未来想回到学校,存在与主流教育体系衔接的障碍。而且,“在家上学”的花费也不是普通家庭所能承受的。虽然学校教育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成本较低,便捷高效。
当然,“在家上学”是对单一的学校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值得反思的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家长明知有失败的风险,还要让孩子在家接受教育。1.8万人,与全国学龄儿童总数相比,虽然所占比重不高,但是这些现行教育体制的反叛者的命运尤其值得关注。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学龄儿童在家接受教育可谓处于夹缝中。根据美国教育统计中心的统计数据,2007年美国大约有150万学生在家接受教育,占全国学龄儿童总数的2.9%,原因主要为种族、语言、宗教信仰、文化,地区教育水平差异等。经过多年的发展,社会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应对模式。一方面,让孩子在家接受教育在大多数州已经合法,对“家庭学校”的管理规则在逐渐细化与完善中,并建立了家庭教育的标准和评价体系。另外一方面,美国社会对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系统比较完善,可以调动很多社区资源,比如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从而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要。同时,孩子可以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加入社会组织,弥补社会交往的欠缺。
而我国儿童在家接受教育还处于一个灰色地带,政府对“在家上学”没有积极的管理措施。“在家上学”不仅缺乏教育质量的评价和监督,亦无法获得社会系统的有效支持,这也是很多让孩子在家接受教育的家庭失败的重要原因。
随着“在家上学”增多,家长、学生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应该得到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视。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应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对在家实施子女教育的家庭进行更好的监督和指导,建立相应的社会支持系统,帮助“在家上学”的孩子和实施在家教育的家长走出“黑暗中摸索”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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