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制定出台30条具体举措,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完善职称评价办法。职称制度改革呈现四大亮点,让人才评价回归本源,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人才两个主体的积极性。
一是,下放职称评审权。江苏利用2-3年时间,完成所有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本月,先选择在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大型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试点。12月制定省属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相关政策文件,2017年起向省属高校全部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同时,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对在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是,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将不作统一要求。
三是,职称评定将有多维标尺。论文论著要求将逐步淡化。下一步,江苏将完善符合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岗位特点的分类评价机制,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四是,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计划对象等,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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