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必须提供基本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会影响一代人对国家的认同,不管什么性质的学校,只要在中国的土地上,就必须提供教育法中规定的基本国民教育,这是对义务教育最重要的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在分组审议中满怀深情地说。
草案中新增的“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受到与会委员们的高度关注和认同。
“这一要求与义务教育法是吻合的。”吴恒委员强调,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如果设立营利性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收取学费或杂费,就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另一方面,国家出资举办义务教育,如果营利性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通过办学获得营利的同时,还在享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也不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
周天鸿委员则关注,过去在义务教育阶段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如何在法律实施后向非营利民办学校稳步过渡的问题。周天鸿注意到,如今有些民办学校覆盖从学前到高中的各个学段,义务教育营利性民办学校被叫停后,这些民办学校就面临拆分办学的情况,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剥离、管理人员和教师的重新配置。“其中有些民办学校已经创出品牌,希望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强化指导,引导这部分学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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