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裁定标准及量刑因素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周振杰介绍,日本现行刑事立法规定的21项死刑罪名分为两类:
一类是刑法典规定的死刑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强盗杀人罪、强盗致死罪等14个罪名。
另一类是特别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包括爆炸物使用罪、决斗杀人等7个罪名。
但从司法实践情况中可以了解到,被判决死刑者所犯的罪主要是杀人罪和强盗致死罪,但如果被害人只有1人,一般情况下该案犯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1983年,日本最高法院公布过一个对于死刑量刑考虑的标准,名为“永山基准”,具体是以下9条:
1. 犯罪性质
2. 犯罪动机
3. 犯罪形态,尤其是杀人方法的执拗性和残虐性
4. 结果重大性,尤其是被害者数目
5. 被害者家族感情
6. 社会影响
7. 犯人年龄
8. 有无前科
9. 犯罪后表现
《壹读》报道,在实际判决中,量刑的时候罪犯的年龄、性质、动机,有无前科,被害人数,造成的社会影响等都会对量刑造成影响。
而被害死亡的人数是衡量判刑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准。杀三人以上有较高的可能被判死刑;
杀害两人,死刑、无期或者有期徒刑都有可能;如果只杀了一人的话,很可能被判有期徒刑。
一位“日本通”律师认为陈世峰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极小,更坏的结果是陈世峰可能最多只会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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