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开展评估监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是提高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水平。召开全国推进会,启动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正式启用国家认定系统,实现创新县(市、区)申报审核工作信息化、标准化。截至目前,11个省(区、市)的 29个县(市、区)被认定为第一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二是积极推进中小学校评估工作。指导各地按照中小学督导评估指导意见要求,认真开展中小学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制订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及中小学校管理评价指标和网评工具,并在全国部分省市选取学校进行试测。研究起草《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
三是组织开展职业院校评估。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启动本年度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完成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督促各地根据本省评估数据信息组织撰写省级评估报告,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本校数据信息撰写自评报告。研究完成《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和《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
四是认真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完成2015年义务教育数学、体育学科监测报告。部署并组织完成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语文、艺术质量监测工作,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5个样本县(市、区)6526所中小学的近19.2万名四、八年级学生参加测试,近6500名中小学校长、7万余名语文、音乐、美术及班主任教师接受问卷调查。研究制订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科学、德育质量监测方案。
五是稳步推进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研究“十三五”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规划,制定印发2016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计划,完成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合格评估任务。组织召开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进行评估审议,28所高校通过合格评估。启动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组织试点工作交流培训,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推进管办评分离,完成“普通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六是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制度建设。研究分析2014-2015学年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情况,开展高校网上发布情况检查,组织完成2014-2015学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督查报告》。研究2015-2016学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工作,部署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促进高校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组织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完成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和结果发布工作,部署2016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工作。完成2014年全国硕士论文抽检质量报告。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源库建设可行性调研。认真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组织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会计、艺术(音乐)等8个专业类别进行试点。协调学位中心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评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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