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解决突出问题,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一是强化学校安全监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从专项督导的目的、原则、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学校安全专项督导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全面规定。会同公安部在京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快健全学校安全体系,为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长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网。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温暖过冬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周边治安防控确保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假期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等文件,督促各地做好学校安全突出问题治理,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组织召开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总结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进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工作不平衡、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等不足,提出要完善机制、注重预防、坚持常态化治理、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要求。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宣传等部门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排查工作,推动各地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保障校车通行优先权利,确保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
三是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组织部署各地各校分两个阶段开展全国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校园欺凌月报制度和信息核报制度,协调地方教育部门妥善处理10余起校园欺凌致伤致死问题。将校园欺凌治理纳入秋季开学专项检查。编制“防治学生欺凌 我们在行动”专题片。完成对山东、江苏、广东、湖南、云南、陕西6省校园专项治理的实地督查,并对各地落实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进行调研,督促地方及时妥善处理欺凌事件。
四是督查督办突出问题。开展春季开学、教育信息化、秋季开学等常规专项督导,其中秋季开学检查将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对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导,重点检查各地开学条件保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安全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情况,积极推动各地各校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切实推动教育领域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勤俭节约教育防止食物浪费工作,在北京、上海、辽宁、安徽、浙江、甘肃、宁夏等地开展专项调研。针对个别学校校园环境污染事件等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开展两次专项督导。就悬崖村小学学生上学问题、个别学校教育乱收费等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完成220多个教育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督查督办,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五是开展跨部门联合督导。扩大督导辐射范围,积极与有关业务司局开展联合专项督导,发挥督导多领域、多方位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第十五督查组的赴广西、云南督查工作。参与国家行政学院、公安部组织的有关督查评估。与语用司联合,共同开展对甘肃、河北等省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配合体卫艺司开展校园足球督查和中小学生体质达标状况专项督导,配合民族司开展民族教育问题专项督导,配合学生司开展大学生就业问题专项督导,配合教师司开展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专题调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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