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等九个部分。本报告公告的Word和PDF版本可以从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公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10-66092060;邮箱:gongkai@moe.edu.cn)。
一、概述
2016年,教育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下,深入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的要求,将推动信息公开作为深化职能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细化公开内容事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教育领域透明度。
(一)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一是做好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整体部署。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具体工作方案,逐一细化工作要点,明确牵头部门、任务目标和工作举措,指导教育系统相关单位推进落实。二是推进高校招生、财务、就业等热点领域信息公开。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安排部署义务教育、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农村和贫困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以及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全系统做好财务信息和经费统计信息公开,要求各省2017年前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推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等文件,指导高校向社会公开高校就业情况。三是重要政策文件强调信息公开。《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强调加大教育脱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和工作进展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高校通过校园网等网络平台公布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进展情况及标志性成果。《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将公开透明列入督导原则,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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