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划目标的实现?
答:为实现“十三五”期间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规划从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一是投入保障方面。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培养单位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确保对研究生教学、科研和资助的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二是导师队伍保障方面。加强导师能力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和完善导师责任制。建设教学交流和新任导师培训平台,支持导师国内外学术交流、访学和参与行业企业实践,提高导师能力。改革导师评聘评价机制,将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成果、指导工作量以及质量评价结果列入相关系列教师考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三是信息化保障方面。以信息化支持和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共享,构建数字化学习与教学支撑体系。开展研究生教育大数据分析,加强对质量监测与调控。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质量标准,发布质量报告和评估结果,促进培养单位提高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4.“十三五”期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将如何体现“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这一主线?
答:“十三五”期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将把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作为发展主线,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一是动态调整优化结构、主动服务需求。通过改革学科目录、招生计划和授权审核等管理机制,优化研究生教育学科、层次和类型结构。完善学科设置与管理模式,增强灵活性,支持引导培养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学科结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需求,稳步发展博士生教育,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增强招生计划服务需求的主动性,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计划调整机制。增强学位授权审核的优化结构功能,健全新增授权审核常态化与授权点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二是深化综合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立足人才培养,加强教材建设,严格把握教材的思想性,强化前沿性和针对性;加强课程的系统规划、整合和衔接,提高教学质量。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和完善分流退出制度,把好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入口关”和“出口关”。围绕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深化培养机制改革。三是健全质量评价,完善监督保障体系。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障主体地位,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与本单位办学目标和定位相一致的质量标准,争创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推动培养单位完善信息公开、自我评估、管理机制、学风建设等方面的制度,主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强化政府质量监控。推进《学位条例》修订,加强省级统筹,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测与分析系统,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加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跟踪调查与反馈。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调查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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