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须在浙江法院公开网、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我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我院商同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571-87057686。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浙江法院公开网(http://www.zjsfgkw.cn/,法院公告/综合公告);
2.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最新公告)。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举报电话:0571-87057754,举报网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http://jubao.court.gov.cn/)。
附件: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职位表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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