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引进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协议签订、聘用等有关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
八、管理使用
1、岗前培训。引进的优秀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2、试用期管理。引进的优秀人才与威海市人才创新发展院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威海市财政负担,试用期一般为1年,其中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考核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
3、基层挂职锻炼。引进的优秀人才聘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统一组织到基层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含试用期)。挂职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市直或国家级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此外,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提前结束挂职,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工作。
4、后续管理。引进的人员,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工作满3年、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岗位)。
九、政策措施
1、补贴补助。引进到威海市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威海英才计划等有关规定发放相关补贴。
2、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3、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报考人员在引进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引进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0631-5231396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1-519082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631-5226661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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