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十六条文史类和理工类
1.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其中,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及招收国防生院校专业,航海类专业,政策规定的农林类等享受加分政策专业,以及护理专业,在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按照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在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线上生源仍不足时,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时,生源不足的,经批准,除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公办高职校外,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再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第十七条艺术类
1.本科A批原则上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
2.本科B批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分数线、文考成绩在本科文考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组织录取。
3.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分数线、文考成绩在专科文考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类
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分数线,且文考成绩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省属高校所有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改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再降分录取;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改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于诗词盛宴中看见书香霞浦2024-05-28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