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官网,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部发布了《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为科学高效统筹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全力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持续保障学校正常秩序,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核酸检测;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疫情流行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高等学校可实施分区管理。
《方案》要求,调整优化校园检测策略。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校内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除跨地区返校入学外,高等学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条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核酸检测,师生出入校门无须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证明。
《方案》明确,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方式。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疫情流行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高等学校可实施分区管理。高等学校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由学校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幼儿园出现感染者后,可采取临时关停措施。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方案》强调,增强校园疫情防控能力。属地卫生健康、疾控和教育等部门指导支持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建设学校健康驿站,根据需要为校内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创造相对独立的住宿条件,并提供临时健康监测或适当对症治疗等相关服务,在校园宿舍区等学生聚集区域开设发热诊疗点,提供快速便捷医疗服务。中小学校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医疗药品,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并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回家。
此外,要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师生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加强师生健康监测,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师生,不得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按照属地疾控部门部署组织开展师生疫苗接种,努力做到“应接尽接”。
在学校物资准备方面,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 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总数较多的学校可酌情增加。防疫物资要保有1周以上的储备量。一旦校内发生大规模聚集性疫情,属地要优先保供学校生活物资与防疫物资,优先救治有特殊需要的校内感染者。(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芊尔 通讯员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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