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口试部分
1.口试考生应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签字笔等)参加考试;口试考生可在候考室阅读纸质材料,但不得带入考场;口试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如发现考生携带禁带物品,将作为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口语考试上午9:00后、下午2:00后禁止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
3.考生进入侯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进入候考试后,不得擅自离开。
4.考生领到《口试卡》后,应根据监考人员的指示认真填涂《口试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口试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成绩无效。
5.考生在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从候考室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口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向口试教师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6.考生在考场及候考室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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