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作伙伴──漳浦县环境保护局介绍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并依法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内重大经济的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 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 参与编制可持续发展纲要的中期规划、计划 ;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我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 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 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 定期发布县城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三、 负责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四、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 监督捡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 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 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或报批建议 ; 监督管理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五、 指导和协调解决县辖区内部门或乡 ( 镇、场 ) 域间的重大环境问题 ; 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 处理县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 ; 组织和协调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 负责环境监察 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 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 贯彻执行环境管理制度 ; 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 表 ); 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 负贵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 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 ; 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 ; 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 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八、 负责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 ; 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 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 指导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九、 承担对外环境保护科技协作和交流工作,负责申请、审核对外环境保护协作作用,引进资金技术。
十、 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 协同有关部门在各类学校和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 管理直属单位机构建设和人事工作 ; 指导全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 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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