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社会车辆充当“校车”,导致超载现象屡禁不止
(海峡导报记者 钟榕华)11月16日,甘肃正宁县一幼儿园超载校车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0人死亡,其中包括18名幼童。甘肃的校车惨剧举世震惊,远在千里之外的厦门又怎么样呢?昨天,导报记者从保险业人士那了解到,已有保险公司开展紧急排查,发现厦门大部分所谓“校车”是社会租赁车辆,存在保险保障不充足等问题,而且超载、车辆性能差等,也会影响保险理赔。
带来管理上种种困难
“大部分的‘校车’是社会车辆,虽然有些幼儿园有校车,但不够用。”厦门车险资深人士黄先生告诉导报记者,这些社会车辆有的是校方租赁的,有的则是一些家长合租来接送孩子的。
据今年9月媒体的报道,思明区共有中小学、幼儿园100多所,其中公办学校没有校车,而民办学校只有4所学校有校车。当时陆续有不少学校在申请校车的审批。校车申请要经过教育部门及交警部门审批、车管所检测并发放校车牌后,才能使用。
“大量社会车辆充当‘校车’,必然带来管理上的困难,比如超载现象屡禁不止。”黄先生告诉导报记者,此外,据他观察,一些“校车”的性能较差,安全系数低。
黄先生曾在美国观摩过当地的校车,“简直比坦克还结实”,在接送流程上也很严谨,例如要求做到小孩上下车不用过马路。
尚无针对校车保险产品
据导报记者了解,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校车的保险产品类型。富邦财险一位人士介绍,对校车的投保也没有特别规定,多是按非营运车辆来投保,因为若是按营运车辆投保,保险费用会高出一大截。
校车涉及车上人员的保险保障,主要由车上人员险或客运承运人保险承担。而很多社会车辆为了节省保费,此项保险保的金额不高,保额只有一两万元,有的甚至不投保车上人员险。
超载等问题影响理赔
不仅保险保障不充足,而且超载等问题还可能影响事后理赔。富邦财险人士举例说,比如一辆核定座位10人的车辆,按每人2万元投保车上人员险,却载了15个人,万一不幸出事故,保险公司对车上人员的最高赔额只能是20万元。
据厦门平安产险车险理赔部门人士介绍,对校车事故的人身伤害理赔,主要关注两点:是否超载、车辆是否有正常年检等性能检测。如果是车辆没有正常年检,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有可能拒赔。
另外,若是校方自有车,可以按非营运车辆投保;如果是租赁社会车辆,该社会车辆以非营运车辆投保,又不如实告知,出险后同样面临拒赔的可能。
这些险种能保孩子安全 孩子乘坐校车上下学,除了校车本身的保险外,还有其它的保险品种也能分担风险,如学生平安险、校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
其中,校方责任险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若是家长自行“拼车”接送孩子,保险公司可能会以非校方责任为由拒赔。而学生平安险与人身意外险则由家长投保,特点是保费便宜、保障广泛。不过,今年4月起实行的保监会新规规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额不超过10万元,保险公司不得超限额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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