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参与环保 共创绿色家园
──石狮市环境保护局(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我市环境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颁布后的执行,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市域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二)拟订我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我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的中长期规划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我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监测年报。
(三)负责对我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市内部门或地域间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理涉及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定、审查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我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科技政策;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协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八)负责环境检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在中、小学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协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88788242 传真:88791680
内设职能股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职责
(一)综合股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机关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负责局党务工作、机关效能建设、行风评议、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3、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和信访、信息档案管理、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突发、紧急事件。
5、负责人大提案、政协议案的督办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查工作。
6、审核环保系统收费和收费标准,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事业费,核拨环保专项经费;负责上级补助的环保系统项目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和审计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8、负责申请、审核、管理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引进技术、资金。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申报,办理邀请外宾入境的相关手续。
9、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与发布。
10、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11、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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