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了约半年之久的“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引发了业界和舆论的广泛关注。此前,灿星制作因拥有前四季《好声音》在华版权,打造出了《中国好声音》这样一档热门综艺。就在第四季圆满结束,第五季筹备工作开启之时,荷兰Talpa公司对其版权授权到期,灿星制作并未获得接下来的版权授予权,而另一家公司唐德影视则与Talpa签署了版权协议。在这样的背景下,灿星制作并未放弃“中国好声音”这个香饽饽,由此引发了一场备受关注的官司。
由于事涉版权使用的是非对错太过清楚,此事倒也少了许多侵权案件“打持久战”的过程。7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布“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案复议结果,维持此前的保全裁定,禁止灿星使用包括“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
国内节目缺乏原创是争讼的根本原因
对综艺节目而言,原创就是生产力,它既是避免低创作度下的“老面孔”、雷同化造成观众视觉疲劳的不二路径,也是竞争白热化、受众市场细分语境下电视节目的取胜之道。从长远角度看,原创也是决定中国电视文化产品能否走出去的关键。国内号称原创的节目并不少,但其总量和质量却不尽如人意。时下很多当红的节目,都是对域外节目模式的“克隆”。
为什么国内综艺节目呈现出原创乏力的局面?这跟积淀有关。很多欧美国家电视工业起步早,已发展了几十年,也形成了成熟的市场游戏规则,调研、创意、制作、评估、宣传、发行等环环咬合的产业链分工高度细化,可谓精雕细作。相形之下,我国电视节目制作多处在小作坊阶段。在原创能力匮乏和借鉴依赖症的循环下,我们的电视工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原创动力。
但遗憾的是,经过知识版权纠纷之后的灿星制作,尽管灿星对节目两度更名,最终将新节目命名为《中国新歌声》,并且在一些细节上做了调整,但就播出的节目来看,如盲听、盲选、双选等诸多节目模式点依旧没有改变,尽管对Logo、转椅等固然做了调整,但“好声音”节目模式的核心内容不是转椅等道具,而是盲听盲选、反选等形态和关键模式点。这是否构成“节目制作宝典”层面的借鉴、符合“实质性相似+接触”的侵权认定原则,也是个问题。《新歌声》在前期宣传过程中仍在强调与“好声音”的关联,改名后的节目跟《中国好声音》的商誉承继关联也依旧存在,这很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所以,这到底算不算得上是灿星制作所表示的100%的原创呢?面对这个问题,很多人自然会想到一个成语:“换汤不换药”。
这样的做法,似乎躲开了“全盘照搬”,但免不了“抄袭和山寨”。这是当前中国推动原创的最大阻碍,一些打着借鉴幌子的作品同样有抄袭之嫌。他们常常披着创意共享的外衣,内里却仍是内容侵权。虽说,博采众家所长,方能自成一派,但有些底线是必须遵守的,你失守越多,堕落就越多。不难想象,如果缺乏对原创者的尊重,我们将难以激励更多的人去创造出更优质的作品。
毕竟,“好声音”不只是个名称,还是个创意模式的指代符号。由此也可见,在版权上丧失权利、舆论陷入不利境地的时候,几乎代表中国电视节目最高制作水平的灿星公司,目前还没有在原创上背水一战的魄力和能力。这样贫乏的创造力也是这个“全新”的节目最为人诟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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