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厦门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思明区委巡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巡察的规定和要求,经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28日起启动十一届思明区委第一次巡察“回头看”工作,对科信局、民政局、卫健局、残联、市政园林局、鹭江街道、厦港街道、开元街道、莲前街道、梧村街道、滨海街道、思明控股等12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巡察时间30天。日前,4个区委巡察组已进驻巡察。(记者 薄洁 通讯员 杨凯丽)
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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