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委、市委相关规定和部署要求,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13日起启动十二届市委第十三轮第一批巡察工作,对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中级法院党组、厦门海事法院党组开展巡察,巡察时间30天左右;同时对市市政集团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巡察时间20天左右。日前,五个巡察组已经进驻巡察。
【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市委巡察组除开通值班电话、邮政信箱外,还在每个被巡察单位设立举报箱。市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市委第五巡察组主要受理巡视巡察整改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并进一步发现问题、查找漏洞。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记者 何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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