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探索市县巡察”的部署和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闽委发〔2016〕18号)、《中共厦门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厦委发〔2016〕28号)要求,根据湖里区委《关于建立区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方案》(厦湖委〔2016〕102号)规定,经湖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17年5月22日开始启动第三轮巡察工作,对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红十字会、区计生协会)党总支、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 2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湖里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湖里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厦门日报记者 郭筱淳 通讯员 张杰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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