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开始实施,《规范》从教育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对“两个教育”,即“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进行了优化。未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细化《规范》。今日,我市交警为您解读——
适用对象
●记满12分需满分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简称“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车管所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的10日内,对驾驶人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也就是说,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超过24分,除了参加满分教育外,还要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三类人要进行审验教育
审验教育与满分教育不同,审验教育适用于三类驾驶人,第一类是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第二类是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而未被吊销驾驶证;第三类是校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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