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厦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要求拟提任厅级、副局级、处级、科级领导干部人员在任前公示期满前,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材料,内容包括认识体会、对照检查、努力方向三个方面,须由本人亲笔签字,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
在认识体会方面,《通知》要求拟提拔干部重点围绕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法规,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在对照检查方面,《通知》要求拟提拔干部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实际,对照党章和《准则》、《条例》,认真查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作风建设、道德情操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查摆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
在努力方向方面,《通知》要求对照拟任岗位要求,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和今后遵规守纪的努力方向,并对遵守党章和执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作出严肃承诺。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组织拟新提任人员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做到全覆盖、不遗漏。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暂缓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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