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同安区两人被处分。昨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官方网站通报了同安区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同安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蔡国富公车私用等问题,被通报了。据查,2013年7月21日,蔡国富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私自驾驶单位公务车辆前往漳州市办理私事。
此外,蔡国富还先后3次利用双休日非公务活动外出时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在外地加油,先后19次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
就此,同安区纪委于2015年7月27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及为私车加油产生的费用。
同时,同安区祥平中心小学校长邵永红公车私用问题也被处分了。
2013年6月29日,时任新民中心小学校长的邵永红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让司机驾驶单位公车载其到思明区办理个人私事。为此,同安区纪委于2015年8月24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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