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厦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申请离岗创业,获同意后,可在3年内停薪保留人事关系。
昨日,厦门市政府网发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了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在不影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个人申请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事前备案后,可在3年内停薪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符合岗位竞聘和职称评选条件的可以原单位人员的身份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和等级晋升方面问题可采用档案工资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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