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存在执法“真空”
传销的危害人人都懂,多少民众深陷其中,多少家庭被搞得家破人亡,可为何传销屡禁不止?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法可依,抑或是管理上存在“真空”,使得传销组织者有机可乘,“有恃无恐”?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目前,相关部门所遵循的《禁止传销条例》是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例中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这两个部门却面临着“ 九龙治水”的困境。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不能实施强制措施,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协助,几乎寸步难行。另一方面, 只有当传销案件上升到治安、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才能介入调查。如此一来,就难免出现执法“真空”现象。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铲除传销这个社会“毒瘤”呢?除相关部门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外,在管理方面,应加强对出租户及房产中介的宣传,压缩传销者生存、活动空间,才能真正杜绝传销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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