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引进和扶持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公布,针对台湾青年创业提供社保、就业、创业等多项补贴。
哪些人能申报?
《办法》指出,凡入职在思明区注册、经营并缴纳税收的总部企业和商贸业、旅游业、会展业、金融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时尚产业)等重点产业或企业在上述领域内自主创办企业的台籍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可以申报。同时,需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条件。
此外,台湾青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思明区注册创办企业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亦能申报。
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但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思明区重点发展领域紧缺的优秀台湾青年,可经街道、区就业中心和区政府认定,即可申报。
可获多少补贴?
社保补贴方面,《办法》规定,对与台湾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予以补贴,补贴期限1年。
就业补贴方面,在思明区企业就业的台湾青年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门无房产,且在《办法》出台后在厦亦无房产交易记录,在厦租房并实际居住的,可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人民币500元/月。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对有意向在厦创业的台湾青年,《办法》也明确了相关补贴标准。若台湾青年作为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参加由思明区主办或承办的创意创新企业邀请赛,或其他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创业竞赛并获奖,且以获奖项目在思明区注册成立企业的,可申请场所租金补贴。租金在人民币5000元/月以下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租金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按人民币5000元/月给予补贴。场所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其他台湾青年项目在思明区注册成立企业,亦可申请场所租金补贴。租金在人民币1000元/月以下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租金在人民币1000元/月以上的,按人民币1000元/月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同样不超过2年。
如何申报补贴?
根据《办法》,台湾青年需填写《思明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所在企业注册登记资料、缴纳社保证明,以及本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就业许可、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个人租房补贴或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的,需提交相应的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申报人须携带上述材料向企业纳税所属街道申报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市、区购(租)房优惠政策的台湾青年,将不再享受《办法》规定的租房补贴政策。而且,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申报人只能享受一次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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