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花甲阿婆,因“地盘”起了争执,两人大打出手,双双被拘留。出来后,双方依旧不依不饶,将彼此告上了法院。日前,思明区法院受理这两个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了调解过程。
纠纷
65岁的付春(化名)和60岁的赵艳(化名)都住在前埔。因离环岛路较近,为了贴补家用,两人有空时就去环岛路摆摊卖风筝以及小朋友的玩具。两人的摊位距离不远。“上个月,她看我这边生意比她好,眼红了,非得抢我位置。”付春非常激动。那天,付春有事情出门比较晚,到了原本自己摆摊的位置一看,赵艳已经摆上了。“这不明摆抢我生意吗?”付春不干了,她让赵艳让位置。“这地盘没写你名字,我咋不能摆?”赵艳不肯让。两人发生争吵,越吵越激动,甚至开始动手。付春脸上被抓得满是血,赵艳的大拇指也被咬破了,“战况”越发激烈。路人报警,警察到场了解情况后,对两人进行了处罚,并进行拘留。“你咬了我,还害得我被抓,影响我做生意,得赔偿我!”“你把我打伤了,应该赔我钱!”出来后的两人互相要求对方赔偿,双方僵持不下,将彼此告上了法庭,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以及医疗费等。
调解
法官详细了解了两件案件的经过,决定将两个案件同时进行调解。导报记者参与调解过程。
法官先从事实出发,指出正常情况下,环岛路是禁止小摊小贩摆摊的,付春和赵艳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也不存在所谓“地盘”一说,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是没有必要的。双方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误工费,但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建议双方进一步协商。
从情理角度,法官指出两人皆来自同个省份,老家相距不远。“出门在外,多个老乡多个朋友。哪有那么多好计较的,各让一步大家都欢喜。”更指出,远亲不如近邻,以后有困难还可以互相帮助。而且一把年纪了,为了一点小事发生互殴现象,此次还是小伤,万一一不小心酿成大错,那岂不是后悔都来不及,老人家更应该放宽心胸。经过法官和导报记者的调解,两个阿婆表示惭愧,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不再要求对方赔偿。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俗话说:“和气生财”,出门在外更应该注意这点。不要因为一点小纠纷,就大打出手。遇到问题应该冷静处理,避免新的矛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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