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律师:抢车做法很危险,应走司法途径
针对王某等人的做法,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郭丰律师认为,这种做法不可取且有风险,因为很容易发生冲突。
在这件事情中,王某的公司因有担保协议,担保协议中有提到,如果祝女士无法还清车款,担保公司有权收回此车。郭丰认为,这份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能为王某等人的行为提供法律保护,但他还是建议担保公司走司法途径,借助司法机关来追回宝马车。
此外,郭丰提醒,购车时一定要摸清车辆“身份”,别选来路不明的车辆,否则当原车主找上门时,轻则“车财两空”,重则可能涉嫌收赃,要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凭担保协议将车取回,不构成抢劫行为
记者了解到,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辆车确实是在祝女士名下,祝女士的消失,导致她和担保公司之间发生了经济纠纷,而李先生没有过户宝马车,因此并非车主,担保公司凭借担保协议等文件将车取回,不构成抢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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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小轿车,离婚后交给前夫帮忙出租,结果前夫卖车抵债。
小青(化名)2010年花25万余元买了一辆小轿车。2012年,她和阿辉(化名)结婚,但不久就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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