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民银行获悉,2015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一、二期国债将于4月10日至4月19日面向个人发行。
据悉,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400亿元。第一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4.92%,最大发行额240亿元;第二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5.32%,最大发行额160亿元。两期国债都从2015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本期国债以百元为起点并按百元的整数倍发售。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提前兑取和办理质押贷款,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本期国债提前兑取时,利息按投资者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提前兑取按兑取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感兴趣的市民届时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等商业银行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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