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厦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在刚刚推出2/3业主同意就可加装的新规后,昨天再次出台一项政策:设定各楼层出资比例,一二楼用户,由于基本不会用上电梯,除了不用出钱外,还可拿到一笔赔偿款。
建设部门认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时,假如低楼层住户的物权受到一定影响,高低层住户应按比例进行出资或补偿。
每户出资额的具体计算方式是:根据本梯位的实际楼层数,按各层比例系数相加,得到总系数;再把加装电梯的总投资额除以总系数,得到对应的分摊费用,再除以每层的实际户数,这样就可以算出每户应该分摊的费用了。
具体计算步骤:第一步:总投资额Q/各楼层相加总系数A=各楼层分摊费用P;第二步:各楼层系数再乘以P=各楼层实际该分摊的费用。
按照这样的测算,建设局昨天公布的各楼层出资或获赔比例系数分别是:一层、二层获赔系数分别为0.8、0.4,三层、四层、五层、六层、七层的出资系数分别是1、1.1、1.2、1.3、1.4,以此类推。
例如:有一梯两户的七层楼加装电梯,其总投资额为52万,扣除政府财政补助22万后,实际投资额30万,且二楼住户已明确表示不使用电梯。根据上述方法,可算得三、四、五、六、七楼住户每户出资额分别为3.125万、 3.4375万、 3.75万、 4.0625万、 4.375万;而一、二楼住户每户分别可获得2.5万、1.25万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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