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陈女士到中山路附近某海鲜大排档消费,点了一道斑节虾、一道蛏和一盘青菜,结果花了600元。陈女士觉得这价格高得离谱,仔细一看账单,发现斑节虾标价“38元/两”。
陈女士当即提出异议,称商家当初报价是斑节虾38元/斤。商家拿出海鲜池的标价牌,上面的标价的确是“38元/两”。无奈之下,陈女士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工商人员立即进行调解。商家大呼冤枉,称点菜时已明码标价,且告知了陈女士。陈女士却说,点菜时对于斑节虾“38元/两”的价格她并不知情,否则不可能点这道菜。
工商人员调查后向经营者指出,该标价牌上的单位“两”字体过小,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斤”。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陈女士200元,陈女士表示满意。(记者 吴雪莹 通讯员 曾庆光 钟雅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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