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获悉,环保部通报了13起环保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其中,厦门3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通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陈宗团2005年至2013年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评审、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保财政资金分配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照相器材、黄金等,共计216万元。2014年5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4年6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原局长陈清江也因受贿罪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2007年至2013年,陈清江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环境监管、项目审批和验收、环保资金申请、固体废物管理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共计174万元。
通报中,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原副调研员郑兴毅也因受贿罪被判刑。2001年至2013年,郑兴毅在厦门市环保局污染管理处、污染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危险废物管理、企业污染源监管、企业环保审核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14.36万元。2014年11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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