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案情况看,涉案的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为月息1.5%至9%不等,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出借人为了规避“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制,既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赔偿金。有的出借人定期将利息计入本金,要求借款人出具新的借条。有的担保公司以公司职员或股东名义出借,单笔借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屡见不鲜。
不少借款人难以承受将高利贷成本的资金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而转向投机钻营,加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
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说:“民间金融活动隐藏在地下,公安机关介入时集资行为通常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甚至资金链已经发生断裂,资金已被转移,导致能追回的损失极少,而受害者一旦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在找不到集资者时,便会将矛盾转向相关执法部门,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规范民间融资宜疏堵结合 综合治理
福建多地公安、法院相关人士指出,规范民间融资宜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对于以高息为诱饵,虚构投资项目骗取公众资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要严厉打击,政府要加强对于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监管,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及时排查风险,坚决取缔超经营范围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规行为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还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向。法律专家指出,民间借贷手续便捷且有高额利息诱惑,公众往往忽视风险,首选民间借贷作为投资升值的途径,这是民间借贷得以迅猛发展的重要原因,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公民诚实信用观念、投资风险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强化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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