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厦门市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依法行政指标考核中,已连续8年位居全省首位。2014年底,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4)》中,厦门在全国100个大中城市中,总得分位居第四,排名计划单列市第一名、副省级城市第二名,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让厦门更美丽。
1、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健全行政决策法治化机制
厦门在全省率先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2014年深入持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核,对经考核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区政府及市直部门,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到此,全市共有5个区荣获“依法行政示范区”称号,24个部门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一个硬件要求,就是明确了要建立健全八项行政决策法治化机制。包括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纠错制度等。
为了推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加强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建设,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有效地推动了各区政府、市直部门重大决策的法治化进程。多家全国知名媒体对厦门的创新举措给予了报道;省政府也充分肯定了厦门的做法,并在全省予以推广。
2、用足用活立法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市政府召开立法咨询专家座谈会。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全年共提请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正案、《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修订)》等4项法规草案。制定、修订了《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等3个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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